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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属高校新增、调整专业须在规定期限内申报
发布时间:2019/07/24 城事 浏览:569
北京市教委获悉,市属高等学校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本科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须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集中进行备案或审批。
从申报程序上来看,市教委要求,各高校申报专业应充分调研社会需求,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社会对新设专业的具体要求,根据需求确定(或预测)新设专业必要性和培养规模。市教委表示,各校要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北京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面向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向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面向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大力发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专业。
之后,申报高校要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成立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论证是否符合专业设置要求以及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并形成审议意见。 随后,申报高校要在学校主页的显要位置公示拟申报专业及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
公示无异议方可进入网络申报环节。其中,设置审批类专业,也就是尚未列入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及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登录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设置备案类专业,登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高校的专业申报材料分别在网上服务大厅和平台进行公示。高校可根据公示期间的意见,决定撤销申报或继续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