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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过渡期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通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1/08/03 城事 浏览:295

日前,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发布过渡期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通行规定,将加强通行秩序管理整治工作,对违反通行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

北京交管部门明确,过渡期内,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道路主路行驶,不得在人行道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公安交管部门确定的限行区域和时段内行驶,不得超速行驶,不得违规载物。违规电动三四轮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以及学校、小区、医院等出入口,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7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员会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明确规定对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按照通告要求,过渡期内,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违反通行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查处。过渡期后,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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