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headlines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头条 > 鼓励医疗机构开展非急救转运服务

头条

营销与经营深度一体,巨量引擎助力品牌撬动全渠道增长 营销与经营深度一体,巨量引擎助力品牌撬动全渠道增长

过去十年,中国企业在数字营销上的投入快速增长。根据eMarketer的数据,2023年国内数字广告的投入将达到...

  • 大兴分局举办第九届南城卫士 年度评审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主题教育,进一步深化“转作风、办实事、树形象”主题实践活动,牢固树立“守好首都南大门关键在我”的工作理念,切实履行好“两山哨兵之前哨、红墙卫士之前卫”的职责...

产经

北京:有序放开快递、装修、房屋中介、家政人员等进小区 北京:有序放开快递、装修、房屋中介、家政人员等...

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五十四次会议暨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

城事

中科曙光拜访最高人民检察院 共商智慧检务发展 中科曙光拜访最高人民检察院 共商智慧检务发展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会见了中科曙光总裁历军,并就共同推动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助力智慧...

鼓励医疗机构开展非急救转运服务

发布时间:2023/06/05 头条 浏览:72

北京市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开展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支持和参与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北京市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管理办法(试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6月25日前向市卫健委反馈意见。

办法规定,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机构可自行向社会公布服务呼叫电话号码,建立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调度平台;应综合考虑城乡特点、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布局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网点;应当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车辆外观统一标识,喷涂“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字样和“单位名称”“呼叫电话”;不得喷涂“120”“急救”等字样和标识;应当纳入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调度平台,不得同时重复加入120急救网络。

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调度平台应当根据呼叫业务量,设置相应数量的专线电话;执行任务的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车辆至少配备2名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应当经过专业部门组织的急救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过程中提供的医疗服务,按现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执行;非医疗服务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自主确定,同时向社会公示。

姓 名:
邮箱
留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