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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乡低收入家庭月人均收入上涨120元 9月1日起正式执行
发布时间:2018/08/28 产经 浏览:606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2000元调整为2120元,从9月1日起正式执行。上一次本市调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是今年2月份,当时城乡低收入家庭月人均从1410元调整为2000元。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调整北京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今年9月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2000元调整到2120元。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更好保障社会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及《关于印发<北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市民政局下发通知,调整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将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2000元调整为212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具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别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0%、40%、60%比例执行。
从2011年至今,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不断调整提升。过去7年,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分别为家庭月人均731元、740元、740元、850元、930元、1050元、1410元。今年2月的调整幅度比较大,调整幅度高达41.8%,从1410元调整为2000元,增幅为历年来之最,而时隔仅半年,该标准又再次进行了调整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