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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培育壮大网络消费市场

发布时间:2023/03/27 头条 浏览:66

北京市将培育壮大网络消费市场,鼓励开展网络促销、直播电商活动。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按照“达标即享”原则,2023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获得资金支持。单家企业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的支持。

根据支持条件,商品零售总额、网上零售额(简称“网零额”)同比增速均不低于全市零售总额同比增速的批发零售企业,若网零额同比增量不低于1亿元,按“网零额每同比增长1亿元最高支持不超过10万元”分档给予支持。若多家申报企业属于同一集团,集团公司全年商品零售总额、网零总额不得低于全市零售总额平均增速,且全年网零总额对全市网零额的贡献率不得低于1%。此类方向单家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营业收入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市服务消费同比增速的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企业,若营业收入同比增量不低于1亿元,按“营业收入每同比增长1亿元最高支持不超过5万元”分档给予支持。此类方向单家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同时,鼓励网络零售新成长企业做大做强。商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市零售总额同比增速,且网零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批发零售企业,若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同时满足多项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具体来看,网零额同比增速不低于50%或2023年首次“触网”实现网零额的(即上年同期无网零额),给予不超过20万元支持。通过在京成立电商或网络结算主体、转化行业类型、提升营收规模等方式,于2023年新增为北京市规模以上纳统企业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支持。

此外,本市鼓励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特色直播电商基地、直播(电商)服务机构、商贸流通企业在京举办网络促销、直播带货等相关活动。对设立“北京商家”“北京品牌”等特色专区且投入费用(场租、搭建、宣传推广)不低于50万元的,结合活动成效按不超过审定投入费用的30%择优给予支持。其中,对应用元宇宙等新技术的网络促销活动以及文创、非遗等文化内容型直播带货活动,累计支持不超过150万元;其他类网络促销活动累计支持不超过100万元。优先支持参与“北京消费季”的相关企业。

实施“商家帮扶”“品牌培育”“资源推介”等扶持措施的企业,根据扶持成效可获得资金支持。其中,相关平台、基地2023年每培育或引进1家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支持;相关服务机构2023年每带动1家北京市批零企业实现网零额超500万元(含),给予不超过5万元支持。此类方向单家企业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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