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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上购买“四类药品”也需要登记个人信息
发布时间:2022/01/25 头条 浏览:146
(23日)的发布会上,市药监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屈浩鹏介绍,市药监局已进一步完善药店购药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为简化市民在药店购买“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感染、治疗咽干咽痛)的登记手续,市药监局为本市每家药店赋予独立的二维码,消费者进店购买“四类药品”,只需用健康宝扫描药店“购药二维码”,完成少量信息勾选登记,信息会自动上传。“提示广大市民朋友,为了自身健康安全,请您自觉服从全市疫情防控大局,进店购买四类药品务必先扫码再结账。扫码登记信息时,要准确填写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在京居住地址以及简要的流行病学信息”。
他强调,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买“四类药品”,本市执行同样的政策,登记相同的信息。对于一些特殊情形,比如为他人代购药品,应当携带或出示用药人的身份证明信息;老年人、儿童、视力听力残障人士、没有智能手机等无法使用“北京健康宝”扫码的特殊人群,由药店工作人员协助登记,并同时填写本人居住的社区、村、酒店、单位或同住人员的联系方式,以方便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回访。
屈浩鹏介绍,全市药店要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公共防疫政策,按照前期培训要求,规范做好购药信息登记工作,加强对进店顾客的服务和引导,协助特殊人群登记购药信息并上传系统。同时,确保“新冠肺炎11种症状及附近发热门诊地址”等提示信息张贴在药店显著位置,引导出现发热等症状的患者及时就医。
屈浩鹏强调,根据安排,全市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和稽查执法,对违规药店实施严厉处罚。“各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常抓不懈,从快从严从紧,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督导检查,坚决管控风险隐患,严厉查处不登记、不报告的药店,并对瞒报、谎报、漏报信息的购药人员进行信用惩戒,确保全市公共防疫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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