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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电动代步工具禁止进地铁
发布时间:2021/09/29 头条 浏览:172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维护安全、便捷、和谐的乘车环境,市交通部门对《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进行了修订,明确9月28日起禁止乘客携带电动代步工具进站乘车。
依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等规定,经综合各方意见,本市对《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六条、第十四条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其中第六条增加“不得携带电动代步工具以及其他妨碍站内、车内通行或对运营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物品乘车,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内容,明确乘客不得携带电动代步工具进站乘车;因“自动平衡车”是电动代步工具,属于第六条规定的禁止范畴,因此第十四条第九项删除“自动平衡车”内容,明确乘客“不得在车站、车厢使用折叠自行车、各类滑板车、滑轮鞋、滑板等,不得携带充气气球进站乘车”。
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携带电动自行车等进站乘车,存在车辆防火性能低、起火后无法尽快有效扑灭、可能堵塞通道、影响疏散等安全问题,在地铁车站、列车环境相对封闭的地下空间,更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且禁止电动代步工具进入地铁顺应当前消防安全形势和广大乘客安全要求,因此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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