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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发布时间:2020/02/06 头条 浏览:546

“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徐熙说,疫情防控期间,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


同时,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