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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监局:去药店购买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须实名登记

发布时间:2020/02/13 产经 浏览:531

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药监局副局长唐云华介绍,在加强药店防控服务保障方面展开这些举措:


 
首先,药店作为经营药品的场所,在场所环境、储存条件和销售人员方面,一定要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符合当前对防控疫情的相关要求。
第二,药店经营的产品质量安全要达标,要有保障。对于这一点,会持续加强日常监管。
第三,对于前往药店购买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的消费者进行实名登记,用于疫情的防控监测。